珠海港: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11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8-10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
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上午 10: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珠海港物流与珠海可乐开展日常合作业务关联交易的议
案
为充分发挥协同效应,经与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珠海可乐” 或“甲方”)沟通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
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物流”或“乙方”,包含其下属
公司)拟与珠海可乐续签合作协议并开展日常合作业务,具体方式为:
乙方为甲方提供全方位供应链管理服务,包括设计物流方案,运输配
送、仓储管理服务,梳理、整合、管理供应链,采购原料,销售产品,
市场调查及优化等。合作协议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预计每
年日常合作业务发生总额(税后)约为人民币贰亿元。具体内容详见
刊登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珠海港物流与珠海可乐开展日
常合作业务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7 人,同意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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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关联董事李少汕先生已回避表决。在本
次交易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已获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同意,独立董
事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此项交易
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
表决。
二、关于修订《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对公司的坏账管理工作,公司拟对《销售与收款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中的“第二章 管理目的和细则之 (八)
坏账管理之 4、坏账核销”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
详见刊登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 http://www.cninfo.com.cn 的《珠海港
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2018 年 12 月修订)》。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三、关于珠海港昇向珠海华润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六次会
议决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
股 85.35%的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昇”)
以信用方式向珠海华润银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的授信额度,用于日常经营项下流动资金周转。
现考虑到实际业务需求及增加资金流动性,珠海港昇拟变更上述
银行授信用途,在原授信合同业务范围内增加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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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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