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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关于电力集团拟为控股子公司东电茂霖申请仲裁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7-16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9-065


              关于电力集团拟为控股子公司东电茂霖
                   申请仲裁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电茂霖风能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电茂霖”)系珠海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

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持股 83.38%的珠海港昇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昇”)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

议决议,电力集团以东大商业中心 12 楼办公室及华电大厦厂房作为

担保标的,为东电茂霖向沈阳中科天道新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道装备”)提起相关采购合同纠纷仲裁并申请财产保

全提供担保。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已于 2017 年 1 月 4 日裁定通过

财产保全申请,对天道装备名下价值约 3,400 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

施,期限为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分别刊登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2017

年 8 月 29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电

力集团拟为控股子公司东电茂霖申请仲裁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议案的

公告》和《2017 年半年度报告》。

    一、担保事项概述

    鉴于上述合同纠纷案件仍在审理,且财产保全措施即将到期,综

                                  1
合考虑案件审理及财产保全申请手续等情况,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东电茂霖拟向沈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继续查封天道装备相关财产,电

力集团继续以上述自有房产提供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

弃权 0 人。

    该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因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电茂霖风能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3 年 08 月 08 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257332815323

    4、注册地址:克旗达尔罕乌拉苏木

    5、注册资本:19,163.16 万元

    6、法定代表人:万本华

    7、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主要股东:珠海港昇持有其 100%股权。

    9、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站规划、设计

施工、维护运行、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改造,房屋租赁服务。

    10、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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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东电茂霖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9.6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100%

                       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83.38%

                           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东电茂霖风能发展有限公司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18 年/                   2019 年 1-3 月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43,908,230.27                603,240,828.25

      负债总额                 238,716,044.51                182,336,719.5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34,000,000.00                34,000,0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405,192,185.76                420,904,108.70

      营业收入                 122,142,182.52                33,895,305.48

      利润总额                  61,224,002.13                17,590,457.07

       净利润                   54,072,465.38                15,711,9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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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财产保全事项

    东电茂霖拟继续向沈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对天道装备名下价值

约 3,400 万元的财产进行仲裁财产保全,电力集团拟以自有房产为本

次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原财产保全到期后续期三年。

    (二)担保标的

    1、电力集团拟使用如下财产作为本次财产保全的担保标的:

    (1)珠海市吉大景山路 92 号 12 楼房产。房屋建筑面积为 1,110.06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编号:粤房地证字第 C6580657 号,权属人

为电力集团。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账面原值 2,379,040.00

元,已计提折旧 798,296.54 元,账面净值 1,580,743.46 元;截止 2019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账面原值 2,379,040.00 元,已计提折旧

814,478.75 元,账面净值 1,564,561.25 元。

    (2)珠海市前山岱山路 78 号房产。房屋建筑面积为 5,187.60 平

方米,《房地产权证》编号:粤房地证字第 C2314540 号,权属人为

电力集团。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账面原值 5,966,610.52

元,已计提折旧 3,328,644.46 元,账面净值 2,637,966.06 元,截止 2019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账面原值 5,966,610.52 元,已计提折旧

3,369,690.70 元,账面净值 2,596,919.82 元。

    2、上述房产权属清晰,除因为本案件仲裁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而

被法院查封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形,

亦不存在其他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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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董事局意见

    东电茂霖申请实施财产保全事项,有利于仲裁裁决后积极主张债

权的实现,有利于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电力集团为申

请仲裁财产保全而提供的担保,担保受益方为电力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东电茂霖,对电力集团正常经营不产生影响。

    因上述仲裁案件尚在审理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申请财产

保全行为是东电茂霖在合同相对方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下向人民

法院申请的强制保全措施,公司不排除将积极采取进一步措施向被告

继续追收相关款项及赔偿费用。

    鉴于东电茂霖是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东电茂霖未就上述担保提

供反担保。在对东电茂霖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

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

    五、公司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 2019 年 6 月末,公司董事局已审批的担保总额为 172,755.00

万元(含对外担保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60.1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

的已审批担保总额为 59,800.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20.81%。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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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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