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9-065 关于电力集团拟为控股子公司东电茂霖 申请仲裁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电茂霖风能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电茂霖”)系珠海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 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持股 83.38%的珠海港昇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昇”)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 议决议,电力集团以东大商业中心 12 楼办公室及华电大厦厂房作为 担保标的,为东电茂霖向沈阳中科天道新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道装备”)提起相关采购合同纠纷仲裁并申请财产保 全提供担保。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已于 2017 年 1 月 4 日裁定通过 财产保全申请,对天道装备名下价值约 3,400 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 施,期限为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分别刊登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2017 年 8 月 29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电 力集团拟为控股子公司东电茂霖申请仲裁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议案的 公告》和《2017 年半年度报告》。 一、担保事项概述 鉴于上述合同纠纷案件仍在审理,且财产保全措施即将到期,综 1 合考虑案件审理及财产保全申请手续等情况,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东电茂霖拟向沈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继续查封天道装备相关财产,电 力集团继续以上述自有房产提供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 弃权 0 人。 该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因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电茂霖风能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3 年 08 月 08 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257332815323 4、注册地址:克旗达尔罕乌拉苏木 5、注册资本:19,163.16 万元 6、法定代表人:万本华 7、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主要股东:珠海港昇持有其 100%股权。 9、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站规划、设计 施工、维护运行、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改造,房屋租赁服务。 10、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 2 核查,东电茂霖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9.6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100% 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83.38% 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东电茂霖风能发展有限公司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18 年/ 2019 年 1-3 月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43,908,230.27 603,240,828.25 负债总额 238,716,044.51 182,336,719.5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34,000,000.00 34,000,0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405,192,185.76 420,904,108.70 营业收入 122,142,182.52 33,895,305.48 利润总额 61,224,002.13 17,590,457.07 净利润 54,072,465.38 15,711,922.94 3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财产保全事项 东电茂霖拟继续向沈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对天道装备名下价值 约 3,400 万元的财产进行仲裁财产保全,电力集团拟以自有房产为本 次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原财产保全到期后续期三年。 (二)担保标的 1、电力集团拟使用如下财产作为本次财产保全的担保标的: (1)珠海市吉大景山路 92 号 12 楼房产。房屋建筑面积为 1,110.06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编号:粤房地证字第 C6580657 号,权属人 为电力集团。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账面原值 2,379,040.00 元,已计提折旧 798,296.54 元,账面净值 1,580,743.46 元;截止 2019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账面原值 2,379,040.00 元,已计提折旧 814,478.75 元,账面净值 1,564,561.25 元。 (2)珠海市前山岱山路 78 号房产。房屋建筑面积为 5,187.60 平 方米,《房地产权证》编号:粤房地证字第 C2314540 号,权属人为 电力集团。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账面原值 5,966,610.52 元,已计提折旧 3,328,644.46 元,账面净值 2,637,966.06 元,截止 2019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账面原值 5,966,610.52 元,已计提折旧 3,369,690.70 元,账面净值 2,596,919.82 元。 2、上述房产权属清晰,除因为本案件仲裁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而 被法院查封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形, 亦不存在其他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4 四、董事局意见 东电茂霖申请实施财产保全事项,有利于仲裁裁决后积极主张债 权的实现,有利于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电力集团为申 请仲裁财产保全而提供的担保,担保受益方为电力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东电茂霖,对电力集团正常经营不产生影响。 因上述仲裁案件尚在审理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申请财产 保全行为是东电茂霖在合同相对方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下向人民 法院申请的强制保全措施,公司不排除将积极采取进一步措施向被告 继续追收相关款项及赔偿费用。 鉴于东电茂霖是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东电茂霖未就上述担保提 供反担保。在对东电茂霖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 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 五、公司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 2019 年 6 月末,公司董事局已审批的担保总额为 172,755.00 万元(含对外担保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60.1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 的已审批担保总额为 59,800.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20.81%。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 年 7 月 16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