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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7-26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9-06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8 号)文件核准,珠海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0,883,976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019,999,986.2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8,430,203.2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1,569,783.03 元,拟投入港口设备

升级和港航江海联动配套船舶项目。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

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60 号)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 6 艘拖

轮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 77,890,000 元(包括置换先期投入的自

筹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926,273,091.49 元(含利息收入

并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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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如下:

    1、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本次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理

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将提供保本承诺,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

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的,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履行备案及信息披

露义务。

    2、投资额度

    本次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人民币 7 亿元),且在该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4、实施方式

    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局审

议批准后,由董事局授权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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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

体、明确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相关事宜。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有关进展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

弃权 0 人。

    四、现金管理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现金管

理,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未来不排除相关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风险

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适当的现金

管理方式,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正常经营;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

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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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局就审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召开了董事局会议,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

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本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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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珠海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对珠海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董事意

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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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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