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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2019-08-03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9-07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8 号)文件核准,珠海

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140,883,976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24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人民 币 1,019,999,986.24 元 ,扣除 与发行有 关的费 用人民 币

18,430,203.2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1,569,783.03 元,

拟投入港口设备升级和港航江海联动配套船舶项目。

    一、委托贷款概述

    根据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一次会议

决议,同意以不超过12,000万元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珠海港拖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拖轮”)提供委托

贷款,用于新建6艘拖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6月25日《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子公司进行增资

和委托贷款的公告》。

    为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2019 年 8

月 1 日,公司与珠海港拖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分

                                 1
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珠海吉大分行”)签订了《一般委托贷款合

同》,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4,255万元;

    2、资金主要用途:用于支付6艘新建拖轮项目工程进度款;

    3、贷款期限:1年;

    4、贷款利率: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5、结息方式:借款按年结息,结息日为每年末月的20日。

    2019年8月1日,根据项目付款进度,部分款项已转至珠海港拖轮

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一次会

议决议,同意珠海港拖轮在农业银行珠海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的公告》。2019 年 6 月 26 日,珠海港拖轮与公司、农业银行

珠海分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三、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委托人:公司

    受托人:农业银行珠海吉大分行

    借款人:珠海港拖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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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借款币种及金额:人民币 4,255 万元

    (二)借款用途:用于支付 6 艘新建拖轮项目工程进度款

    (三)借款期限:1 年

    (四)借款利率:固定利率,按照每笔借款提款日单笔借款期限

所对应的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直至借款到期日。

    (五)计息、结息方式:按年结息,结息日为每年末月的 20 日。

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付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

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六)单笔提款通知

    委托人要求采取借款人出具提款通知的方式办理一般委托贷款

发放业务的,借款人提取借款前需先向受托人提交书面提款通知并按

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受托人将借款人提交的提款通知及相应资料送委

托人书面确认。委托人应于确认借款人提款通知后 1 日内且不晚于约

定借款发放日前一日将应贷出的款项存入一般委托贷款委托人账户。

提款通知经委托人书面确认且委托人存入相应款项后,受托人方划转

一般委托贷款款项。

    (七)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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