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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8-14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9-077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8 月 13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 年 8 月 13 日的交易

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 年 8 月 12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8 月 13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 278 号 4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总裁黄志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76,824,419 股,占上

                                   1
市公司总股份的 29.75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

份 276,622,7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73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8 人,代表股份 20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1.00   关于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629,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5%;
反对 19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629,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5%;

反对 8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4%;弃权 10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2,1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8894%;反对
8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74%;弃权 108,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532%。
    议案 3.00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629,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5%;

反对 8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4%;弃权 10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2,1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8894%;反对

8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74%;弃权 108,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5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戚文遗、林一斌;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

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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