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公告2019-10-16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9-094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
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人民币 7 亿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投资品
种为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确保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现
金管理投资品种调整为“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
本型理财产品及大额存单等”。除调整投资品种外,原其他审议的事
项保持不变。该议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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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8 号)文件核准,公司已
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0,883,976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 7.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9,999,986.24 元,扣除与发行
有 关的 费用人 民币 18,430,203.21 元 后 ,募 集资金 净额 为人民 币
1,001,569,783.03 元,拟投入港口设备升级和港航江海联动配套船舶
项目。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60 号)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532,892,411.23 元(含利息收入并扣除
手续费后的净额),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调整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调整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具体如下:
1、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本次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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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大额存单等,产品发行主体将提供保本承诺,产品
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该等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要求履行备案及信息披露义务。
2、投资额度
本次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人民币 7 亿元),且在该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有效期
自 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
4、实施方式
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局审
议批准后,由董事局授权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
体、明确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相关事宜。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有关进展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
八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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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0 人。
四、现金管理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现金管
理,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未来不排除相关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风险
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适当的现金
管理方式,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正常经营;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
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五、本次调整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对公司的
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是在
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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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
多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局就审议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品种的事项召开了董事局会议,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投资品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获取更多
回报,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本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
3、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
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品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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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公司调整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珠海港本次调整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已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对珠海港本次调整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投资品种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八次会议决议;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事项的独
立董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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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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