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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29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9-10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

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

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

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

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

的合并财务报表。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属于企业

会计准则执行范围,因此需要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的日期
    公司 2019 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执
行财会[2019]16 号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三)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
会[2019]16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一是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

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行项目。

    二是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

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

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

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

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删除原合

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

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中分别增加“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列

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
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
                               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充分了解和讨论,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
见。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董事局就审议上述事项召开了董事局会议,会议的审议程

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

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决议;
                               3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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