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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4-03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02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九届

董事局第九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

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 日上午 10:00 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会议符合《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珠海港成功航运拟购置 2 艘 2.25 万吨海船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高栏母港集疏运体系,做大做强公司港口航运业务

板块,将公司打造成为沿海散货细分领域的领先企业,公司全资子公

司珠海港航运有限公司控股 51%的珠海港成功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珠海港成功航运”)拟投资购置 2 艘 2.25 万吨级沿海多用途船舶,

以拓展钢材等散杂货的沿海运输业务。项目总投资不超过 16,000 万

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4 月 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珠海港成功航运拟购置 2 艘 2.25 万吨海

船的公告》。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
                                  1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8 号)文件核准,公司已

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到位。为缩短

船舶建造期,更好匹配客户专用码头靠泊标准,快速建立业务通道,

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原有募集资金

投资方向及业务布局不变的情况下,拟将原募投项目珠海港成功航运

购置“2 艘沿海 25,800 吨级海船”变更为购置原交易对手方“2 艘沿

海 22,500 吨级海船”的在建订单,项目总投资不超过 16,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4 月 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尚需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

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

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委托理财使用金额在任

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连

                               2
续 12 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具体

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4 月 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该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关于拟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

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委托理

财管理制度》中的“委托理财的提出与审核”、“委托理财的实施与监

控”等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4 月 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

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0 年 4 月修订)》。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五、关于珠海港物流拟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

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物

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金额 3,000

万元人民币,额度有效期至 2021 年 1 月 14 日,授信品种为银行承兑

汇票和非融资性保函。同时,公司拟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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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4 月

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珠海港物流

拟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该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因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的公司累计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六、关于调整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八次会

议决议及 2018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中期票据。现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的资金需求,

拟对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发行方案其他条款不变。具体

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4 月 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方案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珠海港物流拟为港捷联运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关联交易议

案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持股 51%的珠海港捷多式联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捷联运”)的经营发展,珠海港物流拟与另

外两方股东珠海国际货柜码头(高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栏国

                                4
码”)及珠海港高栏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栏港务”)共同按

持股比例为其增加注册资本 4,000 万元,其中珠海港物流按持股比例

以现金方式出资 2,040 万元,增资完成后,港捷联运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5,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4 月 3 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珠海港物流拟为港捷联运增加

注册资本金的关联交易公告》。

    鉴于高栏国码、高栏港务分别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的控股、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同时兼任珠

海港集团董事长,董事周娟女士同时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公司与高

栏国码、高栏港务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6 人,同意 6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关联董事欧辉生先生和周娟女士已回避表决。在本次交易提交董事局

会议审议前,已获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同意,独立董事并对该关联交易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八、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杭州银行深圳分

行申请:金额人民币 1 亿元、期限 1 年的授信额度,用于公司置换他

行贷款及日常经营周转。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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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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