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2020-04-03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026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使用效益,
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
风险的同时,公司拟申请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九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
弃权 0 人。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充分盘活闲置资金、最大限度
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
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金额
委托理财使用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在此限额
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连续 12 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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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方式
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公司申请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商业银
行、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的金融机构,保证本金
安全、风险可控。
4、授权期限
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手续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需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合作方均为与公司有良好业务
关系的金融机构,且仅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对委托理财产
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能够达到
充分盘活闲置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风险控制
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
流程、日常监控与核查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
进行委托理财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保障理财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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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全性。
六、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
规则的规定,公司建立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
流程和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
安全。公司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且仅限于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珠海港本次
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均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对珠海港本次利用
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事项的独立董
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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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自
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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