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 之 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2020 年 4 月 1 2/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内容之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保荐 机构”)作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或“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珠海港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内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8 号)文件核准,珠海港 已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0,883,976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7.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9,999,986.24 元,扣除与发 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8,430,203.2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1,569,783.03 元,拟投入港口设备升级和港航江海联动配套船舶 项目。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60 号)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2 3/9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31,834.33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70,204.73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及现 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产品尚未到期金额 为 31,5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余额 38,704.73 万元。募集 资金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 2020 年 已使用募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2 月 29 日已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集资金比 (万元) 资金(万元) 投入募集资 例 金(万元) 珠海港拖轮 6 艘拖轮项目 20,000.00 20,000.00 12,255.00 61.28% 有限公司 25 艘 3,500 吨 级内河多用途 21,250.00 21,250.00 7,979.20 37.55% 船 珠海港航运 2 艘沿海 12,500 有限公司 14,000.00 9,267.00 5,296.13 57.15% 吨级海船 2 艘沿海 45,000 34,000.00 33,639.97 0.00 0.00% 吨级海船项目 珠海港成功 航运有限公 2 艘沿海 25,800 司(以下简称 16,000.00 16,000.00 6,304.00 39.40% 吨级海船 “珠海港成功 航运”) 合计 105,250.00 100,156.97 31,834.33 31.78% (三)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缩短船舶建造期,更好匹配客户专用码头靠泊标准,快速建立 业务通道,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原 有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业务布局不变的情况下,拟将原募投项目珠海 港成功航运购置“2 艘沿海 25,800 吨级海船”变更为购置原交易对手方 “2 艘沿海 22,500 吨级海船”的在建订单,项目总投资不超过 16,000 3 4/9 万元,所需资金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解决。 本次变更主要是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船舶船型的变更,募集 资金仍投向港航江海联动配套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本 次变更募投项目涉及的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15.97%。该事 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募投项目计划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珠海港航运”)持股 51%的珠海港成功航运购置 2 艘 25,800 吨级 沿海多用途船舶,用于拓展钢材等散杂货的沿海运输业务。该项目将 在市场择优选择交易对象,单船造价约为 8,000 万元/艘,项目总投资 约为 16,000 万元,所需资金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解决,拟以公司出资及提供委托贷款方式进行投资。该项目预计税后 内部收益率为 15.63%,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6.06 年。 该项目已通过向珠海港成功航运另一持股 49%的股东海南成功 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功网联”)及其全资子公司海南 和盛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和盛”)购置在建订单的方式,获 取其目前正在建造的两艘 25,800 吨多用途海船的所有权。截止目前, 该项目累计已投入金额为 6,304 万元。 (二)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实施原募投项目主要是为了抢抓航运业复苏机遇,培育及壮 4 5/9 大公司自身的航运队伍,完善集疏运体系,实现港口、航运产业的良 性互动,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鉴于原募投项目因船厂原因致使建造期延迟,后续交船时间不定; 而现有 2 艘 22,500 吨级在建船舶目前已在船台合拢,交船期更有保 障,且考虑到业务开展时间要求及作业停靠码头对船舶装载量的限制, 拟进行本次募投项目船型的变更,变更后将有利于缩短船舶建造期, 更好匹配客户专用码头靠泊标准,快速建立业务通道,保障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益。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本项目为购置 2 艘 22,500 吨级沿海多用途船舶,用于拓展北方 港口至华南的钢材等散杂货的沿海运输业务。本项目原交易对手方不 变,单船造价不超过 8,000 万元/艘,项目总投资不超过 16,000 万元, 预计将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交付使用。所需资金通过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解决,拟以公司出资及提供委托贷款方式进行 投资。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根据水运“十三五”规划的主要任务要求,水运企业要以主要港口 为重点,强化优化装卸主业,积极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公司有序发 展散杂货船队,正是积极响应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随着航运业周期 性改善,布局船队迅速抢占内贸航运市场,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 竞争力,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5 6/9 珠海港作为珠江西岸主枢纽港,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及完善的物 流基础设施配套,通过购置海船开展南北内贸钢材散货运输业务,借 助合作方在区域钢材运输市场的优势,并结合珠海港完善的集疏运体 系优势,有助于打造以珠海港为核心的珠江西岸钢材物流中心,做大 做强珠海港钢材货物吞吐量,打造港口精品货种。 (三)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市场经济风险 目前全球经济复苏受阻,国内经济增速存在较大下行压力,国际 国内需求不足,存在航运运价达不到预期的可能性,从而导致预测效 益无法完全实现。此外,腹地范围经济发展的波动,将一定程度影响 项目的经营业绩。公司将采取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船 舶运营效率、与客户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等措施,力争货源稳定,增强 船舶盈利能力,最大程度降低市场经济带来的风险。 2、运营管理风险 由于等泊和作业时间的不确定性,导致无法及时装卸货物,影响 航线正常运营,使得船舶的实际载货量和周转率下降,达不到预期收 益。公司将积极配合航线计划,加强与靠泊码头沟通,加大船舶人员 培训投入,提升运营管理效率从而提高船舶运营效率。 3、管理风险 项目公司在船舶的运作与管理方面经验有待增强,而航运业务需 要规范的技术与管理手段来保障,项目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从业船员的 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方案等专业培训,以尽量减少船舶运营的 6 7/9 管理风险。 4、重大经营风险 运营过程中,船舶会遭遇到碰撞、搁浅、劫持等重大安全事故, 船舶的完整性容易受到损害甚至灭失,且根据《油污民事责任公约》, 船舶所有人承担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船舶沉没,要承担打捞的义 务,或负担强制打捞的费用。鉴于航运业的高风险性,公司将通过购 买保险的方式来规避相应风险,降低可能的损失。 (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在18年运营期内,预计年均营业收入为5,112万 元,年均净利润为1,079万元,在全投资(税后)方式下,该项目投 资回收期为7.03年,内部收益率为15.71%。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市场环境 及项目实际情况,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 发,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项目的实施,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培育及壮大自有航运队伍,提 升珠海港航运配套服务的综合竞争力,满足珠海港港口航运主业的战 略发展需求;另一方面可借力合作方货源优势,布局东北至华南沿海 散杂货业务,打造以珠海港为核心的钢材物流中心。本项目的实施有 利于促进珠海港吞吐量的稳定增长,推动珠海港口经济的良性发展。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事项已经珠海港第九届董 7 8/9 事局第九十六次会议、珠海港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上述事项。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珠海港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内容系出于市场变化以及公司自身情况,经公司研究论证后的决策, 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内容已经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已 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公 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要求。 因此,保荐机构对珠海港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事 项无异议。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