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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4-16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03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九届

董事局第九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3 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

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上午 9:00 在公司

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公司部分监事

和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

议由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9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主要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中的“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该事项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三、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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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该事项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该事项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度母公司
的净利润为 19,231,543.54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923,154.35

元,扣除向股东分配 2018 年度现金红利 39,476,434.23 元后,加上
年初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399,574,762.30 元,2019 年度累计可供分
配的利润为 377,406,717.26 元。

    提议 2019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为:以公司最新总
股本 930,424,8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派股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共计股利人民币 46,521,244.75 元,占公司 2019 年合

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20.96%,剩余未分
配利润 330,885,472.51 元留存下一年。
    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回购、可转债转增

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份数发生变化,每股股息

将在合计派息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相应调整。

    公司不存在回购股份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包含回

购股份。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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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规定。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公司董事局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局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配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全面推进内控

制度体系的建设,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

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董事局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

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 2019 年

度内部控制的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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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七、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

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

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未出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八、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

制度(暂行)》的有关要求,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局提交了

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从事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总结,如实反映和评价了审计委

员会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2019 年度及 2019 年年报编制中所做工

作。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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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七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需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拟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时间及审议内容

以董事局发布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十、关于 2019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薪酬的议案

       经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321,817,005.56 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21,974,349.83 元,各项考评指标完成

良好。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参照《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业绩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2019 年

度业绩考核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考核情况,制定了 2019 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年薪方案。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6 人,同意 6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鉴于公司董事黄志华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董事李少汕先生担任公司副

总裁,两者为该事项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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