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4-16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03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3 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
监事。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上午 9:00 在公司 2 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楚镇先生主持,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该事项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2019 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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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
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
的内部控制制度, 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促
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控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
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
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
陷。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
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
准确的。公司报告期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计,认为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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