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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2019年度培训情况报告2020-04-2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2019 年度培训情况报告




                      保荐机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2020 年 04 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2019 年度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保荐

机构”)作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或“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珠海港的实际情况,按照拟订的培训计划,

对珠海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内容包括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重大事项信息披

露等方面,现将培训情况汇报如下:

     一、培训参与人员情况
    中国银河证券指派珠海港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邢仁田具体

负责本次培训工作,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丰富的人员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对象为珠海港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二、本次培训工作的主要内容
    实施本次培训前,中国银河证券编制了培训讲义,并提前向珠海

港发出了关于本次培训的材料。2020 年 4 月 14 日,培训人员通过远
程授课与发送学习资料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围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等方面,对珠海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以上管理人员等进行了培训,重点讲解了新《证券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修订内容。

    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

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日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

担的责任和义务。本次培训的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珠海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

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

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

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了上述

对象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珠海港的规范

运作水平。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港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2019 年度培训情况报告》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邢仁田             张 龙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