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2019年度培训情况报告2020-04-2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2019 年度培训情况报告
保荐机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2020 年 04 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2019 年度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保荐
机构”)作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或“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珠海港的实际情况,按照拟订的培训计划,
对珠海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内容包括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重大事项信息披
露等方面,现将培训情况汇报如下:
一、培训参与人员情况
中国银河证券指派珠海港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邢仁田具体
负责本次培训工作,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丰富的人员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对象为珠海港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二、本次培训工作的主要内容
实施本次培训前,中国银河证券编制了培训讲义,并提前向珠海
港发出了关于本次培训的材料。2020 年 4 月 14 日,培训人员通过远
程授课与发送学习资料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围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等方面,对珠海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以上管理人员等进行了培训,重点讲解了新《证券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修订内容。
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
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日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
担的责任和义务。本次培训的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珠海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
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
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
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了上述
对象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珠海港的规范
运作水平。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港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2019 年度培训情况报告》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邢仁田 张 龙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