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珠海港: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2020-05-12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04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8 号)文件核准,珠海

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140,883,976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24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人民 币 1,019,999,986.24 元 ,扣除 与发行有 关的费 用人民 币

18,430,203.2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1,569,783.03 元,

拟投入港航江海联动配套项目。

    一、委托贷款概述

    根据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一次会议

决议,同意以不超过14,470万元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控

股子公司珠海港成功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成功航运”)

提供委托贷款,用于购置2艘沿海25,800吨级海船项目。根据公司于

2020年4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4月21日

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述项目变更为购置2艘沿

海22,500吨级海船。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6月25日及2020年4

                                  1
月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子公

司进行增资和委托贷款的公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内容的公告》。

   为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与珠海港成功航运、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

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珠海分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

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6,064万元;

   2、资金主要用途:用于支付造船工程进度款;

   3、贷款期限:12年;

   4、贷款利率:采取浮动利率,即每笔贷款首次发放时(第一期)

的贷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五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数,加25个基点(一个基点为

0.01%),每笔贷款自贷款发放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以12月为

一期,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利率确定日为每笔借款提款满一期后的对

应日,贷款人在该日按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前述期

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和浮动幅度对借款利率进行调整并执行新的

利率。

   5、结息方式:按半年结息,每半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

为付息日。

   2020年5月11日,该款项已转至珠海港成功航运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
    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

议决议,同意珠海港成功航运在华润银行珠海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

户。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 年 7 月 29 日,珠海港成功航运与公司、

华润银行珠海分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华润银行珠海分行

    乙方:公司

    丙方:珠海港成功航运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

乙方委托甲方发放委托贷款给丙方一事自愿达成以下条款,以供遵

守。

    (一)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用途为支付造船工程进度款,未经乙方事

先书面同意,丙方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贷款用途。

    (二)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6,064 万元,贷款期限为 12 年。

贷款期限自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以借

款借据为准。

    (三)贷款利率、结息方式

                               3
    贷款利率采取浮动利率,即每笔贷款首次发放时(第一期)的贷

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数,加25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

每笔贷款自贷款发放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以12月为一期,第二

期及以后各期的利率确定日为每笔借款提款满一期后的对应日,贷款

人在该日按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前述期限的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和浮动幅度对借款利率进行调整并执行新的利率。本合

同项下委托贷款的结息方式按半年结息,每半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

日,21日为付息日。

    (四)担保

    委托贷款涉及担保及担保条件的,由乙方与丙方、担保人另行签

订担保合同进行约定。担保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手

续及相关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由乙方与丙方、担保人自行约定并

办理,与甲方无关。

    (五)提款与还款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提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将委托贷

款资金足额存入乙方专用账户。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币种按期偿还贷

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按乙方和丙方约定的还款方式执行。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4
    2020 年 5 月 12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