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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2020-05-1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之

                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2020 年 5 月




                      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
                        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保荐

机构”)作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或“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珠海港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

售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8 号)核准,珠海港 2019 年

向三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共计 140,883,976 股,

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产品          认购股数(股) 限售期(月)
                                珠海华金创盈六号股权
       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
 1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41,436,464      12
               限公司
                                      限合伙)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
 2                                   自有资金             27,624,309      12
         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3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自筹资金             71,823,203      36
                        合计                             140,883,976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140,883,976 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在深圳

                                       2
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89,540,919 股增至 930,424,895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份等事项。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18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9,060,773 股,占公司无限售

条件股份的 8.94%,占公司总股本的 7.4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2 名,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售股份数量       股份占总股本
                                             (股)
                                                              (股)             比例
       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珠海华金创盈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         41,436,464        41,436,464          4.45%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
 2                                            27,624,309        27,624,309          2.97%
                 份有限公司
                   合计                       69,060,773        69,060,773         7.42%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增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减(+,-)                      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
                      158,281,118    17.01       -69,060,773       89,220,345        9.59
        份
  国有法人持股         99,447,512    10.69       -27,624,309       71,823,203        7.72
  境内法人持股         58,816,904     6.32       -41,436,464       17,380,440        1.87
境内自然人持股             16,702     0.00                 -           16,702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
                     772,143,777     82.99      +69,060,773       841,204,550       90.41
      通股
  三、总股本         930,424,895    100.00                  -     930,424,895      100.00

       四、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
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两名股东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

                                        3
公司-珠海华金创盈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央

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

了承诺,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珠海港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了

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珠海港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

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珠海港

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因此,保荐机构对珠海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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