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04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9,060,7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2%;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8 号)核准,珠海港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珠海港”或“公司”)2019 年向 3 名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共计 140,883,976 股,具体发行情况详见 下表: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产品 认购股数(股) 限售期(月) 珠海华金创盈六号 珠海华金领创基 1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41,436,464 12 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有限合伙) 中央企业贫困地 2 区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自有资金 27,624,309 12 股份有限公司 1 珠海港控股集团 3 自筹资金 71,823,203 36 有限公司 合计 140,883,976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140,883,976 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在深 圳 证 券交 易 所上 市。 本次 非 公开 发行 股 份完 成后 公 司总 股本 由 789,540,919 股增加至 930,424,895 股。有关情况详见 2019 年 5 月 1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珠海港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份等事项。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9,060,773 股,占公司无限售 条件股份的比例为 8.94%,占公司总股本的 7.4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2 名,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限 序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售股份占总 号 (股) 数量(股) 股本比例 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 1 司-珠海华金创盈六号股权投 41,436,464 41,436,464 4.45%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 2 27,624,309 27,624,309 2.97% 金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69,060,773 69,060,773 7.42% 2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前 本次变动增 通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 158,281,118 17.01 -69,060,773 89,220,345 9.59 股份 国有法人持股 99,447,512 10.69 -27,624,309 71,823,203 7.72 境内法人持股 58,816,904 6.32 -41,436,464 17,380,440 1.87 境内自然人持 16,702 0.00 — 16,702 0.00 股 二、无限售条件 772,143,777 82.99 +69,060,773 841,204,550 90.41 流通股 三、总股本 930,424,895 100.00 — 930,424,895 100.00 四、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华 金创盈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央企业贫困地区 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其所认购 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2、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 海华金创盈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央企业贫困 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背上述承 诺的情形。 3 3、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 华金创盈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央企业贫困地 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也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珠海港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了 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珠海港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 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珠海港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因此,保荐机构对珠海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 年 5 月 1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