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2020-08-0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之
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2020 年 07 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保荐
机构”)作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或“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珠海港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8 号)文件核准,珠海港
已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0,883,976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7.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9,999,986.24 元,扣除与发
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8,430,203.2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1,569,783.03 元,拟投入港口设备升级和港航江海联动配套船舶
项目。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60 号)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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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和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
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7 亿元(含人民币 7 亿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已于 2020 年 7 月 25 日到期。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 公 司 尚未 使 用 的 募集 资金 余 额
574,245,541.99 元(包括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全
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
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如下:
1、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本次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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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大额存单等,产品发行主体将提供保本承诺,产品
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该等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要求履行备案及信息披露义务。
2、投资额度
本次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含人民币1.20亿元),且在
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实施方式
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局审
议批准后,由董事局授权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
明确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相关事宜。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有关进展情况。
五、现金管理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现金管理,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未来不排除相关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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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如下:
1、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适应的现金
管理方式,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正常经营;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
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回报。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珠海港第九届董
事局第一百零四次会议、珠海港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上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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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珠海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已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对珠海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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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港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邢仁田 张 龙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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