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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16珠海债”2020年付息公告2020-11-14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121
债券代码:112479           债券简称:16 珠海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16 珠海债”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16 珠海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最

后交易日)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凡在 2020 年 11 月 20 日(含当日)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 年 11 月

20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发行的本期债券至 2020 年 11 月 21 日将期满 4 年。根据“16 珠海

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算期限内,每年付息

一次。因 2020 年 11 月 22 日为非交易日,本次付息日将顺延至 2020

年 11 月 23 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6 珠海债

                                                                     1
     3、债券代码:112479

     4、发行总额:人民币 6 亿元;2019 年投资者回售金额为 201 万

元,债券余额为人民币 5.9799 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期,在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3.73%;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37 个

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调整为 4.10%,并在债券存

续期后 2 年内固定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

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 11 月 22 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

日

     10、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1 月 22 日为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1、担保情况:无

     12、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诚信国际评级”)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出具的《2016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20)》,中诚信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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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级决定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珠海债”票面利率调整及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1%。本次付息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1.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

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2.8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 41.00 元。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债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20 日

    2、除息日:2020 年 11 月 23 日

    3、付息资金到账日:2020 年 11 月 23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 年 11 月 22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10%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11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珠海债”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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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1 月 20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20 年 11 月 20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

账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

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付息网点领取债券利息。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

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

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

准。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

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

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兑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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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

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

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情侣南路 278 号

    邮编:519015

    联系人:李然、明月

    咨询电话:0756-3292216、3292215

    传真:0756-3292216

    八、相关机构

    (一)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5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5 号珠江城大厦 57 楼

联系人:钟慧

联系电话:020-66840945

邮政编码:510623

(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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