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25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12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上午 10: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拟实施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具体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
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 A 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
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4 元/股,回购期
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
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1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
司的信心。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25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