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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度第三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20-12-14  

                          债券简称:20 珠海 01                              债券代码:14918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2020 年度第三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
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珠海港股份”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海通证券”)编
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1
           一、关于拟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0 年 11 月 25 日,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发布了《关于拟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发行人拟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A 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
       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4 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2,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14,285,71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1.54%;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6,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142,857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6 个月内。
           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14,285,714 股和下限 7,142,857 股测算,根据公司最
       新的股权结构,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注销前               按上限回购注销后        按下限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9,220,345       9.59%        89,220,345   9.74%      89,220,345   9.6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41,204,550   90.41%          826,918,836   90.26%    834,061,693   90.34%
三、股份总数          930,424,895 100.00%           916,139,181 100.00%     923,282,038 100.00%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363,579.4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为 531,191.42 万元,流动资产为 380,612.67 万元(未经审计)。假
       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12,000 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88%、2.26%、3.15%。
       根据发行人公告,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
       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2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二、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郑非、徐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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