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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20-12-17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13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2020 年 12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一十五次会议

及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实施回购公司部

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分别刊登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2020 年 12 月 11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拟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及《珠海港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部分社会公众 A 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4 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的数量约为 14,285,71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4%;按回购

总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142,857 股,约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0.7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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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者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

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

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债权履行另有规定或公司

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公司将从其规定执行。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2 月 1 日,每个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情侣南路 27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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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处

    联系人:李然、明月

    邮政编码:519015

    联系电话:0756-3292216、0756-3292215

    传真号码:0756-3292216

    3、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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