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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0-12-23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14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

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证券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经符合

推荐资格的股东提名,并经对推荐人选任职资格审查,现提名黄志华先生、

李春梅女士作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

详见附件。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监事 3 人,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将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在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仍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规定,履行监事职责。同时公司对第九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

司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23 日
附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志华     男,57 岁,本科学历,经济师,政工师。

    主要工作经历:曾任珠海市针织漂染厂副厂长,珠海经济特区粤华染

织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珠海市纺织工业集团公司工委会主席、

党委委员;2002 年 4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珠海功控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2003 年 7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珠海功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

书记、纪委书记,兼任党委办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1993 年至 2012

年 5 月,任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9 月更名珠海港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 1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珠海经济特区富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2 年 4 月至今,

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3 年 7 月至今,任珠海港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2015 年 2 月至今,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20 年 9 月

至今,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黄志华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 22,269 股本公司股份;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的任职条件。
    李春梅,45 岁,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注册会计师、一级企业人

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

    主要工作经历:2011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15 年 5 月至今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

务部总经理;2015 年 7 月至今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0 年 9 月至今任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春梅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

法律事务部总经理,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

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