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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20珠海01”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2020-12-29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珠海01”

           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15:00-16:30
   (三)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现场和网络相结合方式召开,投票表决。
   (四)债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
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
准)。
   (五)本次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珠
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对象
   通过非现场方式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共4名,持有“20珠海
01”债券1,580,000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不
存在无表决权的情形。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持有的债券张数占
本期债券总张数的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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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
的议案》和《关于修订“20珠海01”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部分条款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由于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不足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50%,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未形成有效决议。



    四、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律师:易朝蓬、王蛟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履行了法定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
的资格符合《交易管理办法》、《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
议未能满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召开要求,未形成有效决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珠海01”2020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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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珠海01”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决议公告》之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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