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0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 月 7 日的交易时 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 月 7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 278 号 4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76,740,97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9.74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 1 份 276,600,4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72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5 人,代表股份 140,5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1.00 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项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1 关于选举欧辉生先生为第十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607,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9%; 反对 133,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5952%;反对 133,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04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 1.02 关于选举冯鑫先生为第十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607,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9%; 反对 133,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86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5952%;反对 133,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04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 1.03 关于选举甄红伦先生为第十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607,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9%; 反对 133,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5952%;反对 133,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04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 1.04 关于选举薛楠女士为第十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607,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9%; 反对 133,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5952%;反对 133,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04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 议案 1.05 关于选举周娟女士为第十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607,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9%; 反对 133,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5952%;反对 133,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04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 1.06 关于选举路晓燕女士为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607,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9%; 反对 133,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5952%;反对 133,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04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 1.07 关于选举邹俊善先生为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607,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9%; 反对 133,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1%;弃权 0 股 4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5952%;反对 133,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04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 1.08 关于选举陈鼎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607,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9%; 反对 133,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5952%;反对 133,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04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 1.09 关于选举刘国山先生为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607,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9%; 反对 133,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5952%;反对 5 133,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04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 2.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项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2.01 关于选举黄志华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607,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9%; 反对 133,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 2.02 关于选举李春梅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607,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9%; 反对 133,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 3.00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600,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2%; 反对 140,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8606%;反对 140,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39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 4.00 关于为天长聚合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600,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2%; 反对 140,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蓬、王蛟龙;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 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7 2021 年 1 月 8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