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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关于董事局、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1-01-08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07


              关于董事局、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

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局及监事会

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及第十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并已经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局主席、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选举监事会主席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局、监

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组成情况

    1、非独立董事:欧辉生先生(董事局主席)、冯鑫先生、甄红

伦先生、薛楠女士、周娟女士;

    2、独立董事:路晓燕女士、邹俊善先生、陈鼎瑜先生、刘国山

先生。

    3、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欧辉生先生(主任委员)、冯鑫先生、周娟女士、

邹俊善先生、陈鼎瑜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国山先生(主任委员)、周娟女士、路晓

燕女士;

    审计委员会:路晓燕女士(主任委员)、邹俊善先生、薛楠女士;

    提名委员会:陈鼎瑜先生(主任委员)、冯鑫先生、刘国山先生。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个人简历详见分别

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2020 年 12 月 2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公告》、《第九

届董事局第一百一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

算。董事局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

存在任期超过 6 年的情形。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黄志华先生(监事会主席)、李春梅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李学家先生。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个人简历详见分别

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2021 年 1 月 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

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且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裁:冯鑫先生;

    2、副总裁:薛楠女士、朱文胜先生;

    3、董事局秘书:薛楠女士;

    4、财务总监:陈虹女士;

    5、证券事务代表:李然先生。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

情形;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局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局届满之日止。

    薛楠女士、李然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其中薛楠女士的有关材料已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经审查无

异议。

    四、联系方式

    董事局秘书薛楠女士、证券事务代表李然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6-3292216、0756-3292215

    传真号码:0756-3292216

    电子邮箱:zph916@163.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情侣南路 278 号

    邮政编码:519015

    五、部分董监高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总裁黄志华先生,董事、副总裁李少汕

先生,独立董事田秋生先生,独立董事张文京先生,副总裁齐宏伟先

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黄志华先生将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职

务;截至本公告日,李少汕先生、田秋生先生、张文京先生、齐宏伟

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黄志华先生持有公司 22,269 股股份,其所

持公司股份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公司第九届

监事会监事会主席许楚镇先生、监事姜平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

再担任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日,许楚镇先生、姜平先生均未持有公

司股份。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应当履行但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

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
谢!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 年 1 月 8 日
附件: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朱文胜     男,53 岁,硕士学历,国际商务师,经济师。

    主要工作经历:2009 年 4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珠海港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生产业务部副总经理;2010 年 4 月至 2011 年 12 月,历任

珠海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2 年 1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云浮新港港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 年 5 月至今,任珠

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兼任云浮新港港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珠

海港(梧州)港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 年 1 月起兼任广西广源物

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9 月起兼任常熟兴华港口有限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

    朱文胜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虹 女,47 岁,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

产评估师。
    主要工作经历:2011 年 5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珠海市乐通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珠海港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珠海港股份有

限公司职工监事;2017 年 2 月至今,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

    陈虹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然,男,35 岁,本科学历,经济师、会计师及拥有证券从业

资格。

    主要工作经历:曾任职于上海润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助理总监、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者关系经理;2015 年 9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珠海港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任珠海港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处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已于 2017 年 3 月获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李然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