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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14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1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

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上午 10: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满足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基

础上,公司拟在 2021 年与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控股、参股公司,公司参股企业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

开展若干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累计达到 223,014,375.77 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

易的公告》。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4 人,同意 4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关联董事欧辉生先生、甄红伦先生、冯鑫
先生、薛楠女士和周娟女士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全

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设立珠海港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贯彻执行“智慧绿色战略”,抢抓新能源行业新一轮发展机遇,

加快能源环保主业的发展,公司拟设立珠海港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暂用名),致力于光伏、储能、氢能等新能源制造产业及应用项目

的投资开发及运营。珠海港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 亿

元人民币,公司以自筹资金出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设立

珠海港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当地工商登记部门核准。无需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

    三、关于拟设立珠海港新加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珠海港(新

加坡)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推动能源环保业务的发展,公司拟将注册于新加坡的全资下属

企业兴华港口控股有限公司更名为珠海港新加坡有限公司(暂用名),

并在其下设立珠海港新加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暂用名,以下简称

“新加坡新能源公司”),再由新加坡新能源公司在珠海横琴新区设

立珠海港(新加坡)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暂用名,以下简称“能
源科技集团(新加坡)”),致力于光伏、储能、氢能等新能源制造

产业及应用项目的投资开发及运营。新加坡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 万新加坡元,能源科技集团(新加坡)注册资本为 3,300 万美

元,公司以自筹资金出资。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当地工商登记部门核准。无需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宁德珠港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

权利的议案

    基于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拖轮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珠海港拖轮”)下属企业宁德珠港拖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德珠港”)拟以增资方式引入宁德港粤宏拖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

宏拖轮”),粤宏拖轮以现金 2,601.98 万元对宁德珠港进行增资,公

司拟放弃本次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增资后宁德珠港注册资本为

6,500 万元,珠海港拖轮持股 60%,粤宏拖轮持股 40%。合作成功后,

祥和拖轮将退出福建省宁德港拖轮拖带市场,其拖轮拖带业务全部转

入宁德珠港。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

粤宏拖轮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政府有

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关于公司 2021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4:

30 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