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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关于拟收购上市公司秀强股份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函的公告2021-02-25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22


                关于拟收购上市公司秀强股份事项
                       出具相关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展能源环保主业的发展空间,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和

整体盈利能力,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 6.30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受让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票 简 称 : 秀 强 股 份 , 股 票 代 码 : 300160.SZ) 合 计

154,681,270 股股份,交易总金额为 974,492,001 元。收购完成后公司

将持有秀强股份 25.009%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拟就本

次交易做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保持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在本公司成为秀强股份的控股股东后,本公司将继续按照法律、

法规及秀强股份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保证秀强股份在资产、

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具体如下:

     (一)保证秀强股份人员独立

     本公司承诺与秀强股份保证人员独立,秀强股份的总经理、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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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

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

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

业领薪。秀强股份的财务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兼职。

       (二)保证秀强股份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秀强股份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秀强股份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

占用的情形。

       (三)保证秀强股份财务独立

       1、保证秀强股份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秀强股份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秀强股份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一个银行账

户。

       4、保证秀强股份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兼职。

       5、保证秀强股份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秀强股

份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秀强股份机构独立

       1、保证秀强股份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

运作。

       2、保证秀强股份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公司分开。

       3、保证秀强股份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

存在与本公司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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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证秀强股份业务独立

    1、保证秀强股份业务独立。

    2、保证秀强股份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

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本承诺函满足下述条件之日起生效:

    1、本函经本公司董事局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公司成为秀强股份的控股股东。

    (七)本承诺函自生效之日起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

准):

    1、本公司不再是秀强股份的控股股东;

    2、秀强股份终止上市。

    (八)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公司成为秀强股份的控股股东后,为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企业与秀强股份及其附属企业之间未来存在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同

业竞争,本公司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发生与秀强股份及其附属企业

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公司控制企

业避免发生与秀强股份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或活动。

    (二)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

等业务与秀强股份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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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本公司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

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

给秀强股份或其附属企业。

    (三)本承诺函满足下述条件之日起生效:

    1、本函经本公司董事局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公司成为秀强股份的控股股东。

    (四)本承诺函自生效之日起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

准):

    1、本公司不再是秀强股份的控股股东。

    2、秀强股份终止上市。

    (五)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在本公司成为秀强股份的控股股东后,为减少和规范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企业与秀强股份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

诺如下:

    (一)本公司将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秀强股份

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合理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三)关联交易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

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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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资金、利润,不利用关

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本承诺函满足下述条件之日起生效:

    1、本函经本公司董事局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公司成为秀强股份的控股股东。

    (六)本承诺函自生效之日起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

准):

    1、本公司不再是秀强股份的控股股东;

    2、秀强股份终止上市。

    (七)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关于锁定期的承诺函

    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因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秀强股份的股份自该

等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因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取得的秀

强股份的股份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

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三)若本公司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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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承诺函满足下述条件之日起生效:

    1、本函经本公司董事局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公司成为秀强股份的控股股东。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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