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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2021-02-25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23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8 号)文件核准,珠海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0,883,976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019,999,986.2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8,430,203.2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1,569,783.03 元,拟投入港航江海

联动配套船舶项目。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到位,并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字[2019]第 ZC10360 号)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89,916.28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13,751.36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及现

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产品尚未到期金额

为 9,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余额 4,751.36 万元。募集资金

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1
                                                    截至 2020
                                         拟使用募   年 12 月 31   已使用
                 实施       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集资金(万 日已投入募    募集资
                 主体       (万元)
                                           元)     集资金(万    金比例
                                                       元)
               珠海港拖轮
                 有限公司
6 艘拖轮项
               (以下简称    20,000.00    20,000.00    13,030.00   65.15%
目
               “珠海港拖
                   轮”)
25 艘 3,500
吨级内河多                  21,250.00    21,250.00    20,122.25   94.69%
用途船         珠海港航运
2 艘 沿 海 有限公司
12,500 吨 级                14,000.00     9,267.00    9,226.06    99.56%
海船
2 艘 沿 海 珠海港成功
22,500 吨 级 航运有限公     16,000.00    16,000.00    13,898.00   86.86%
海船                   司
偿 还 银 行 贷 公司及下属
                            33,639.97    33,639.97    33,639.97   100%
款                   企业
          合计              104,889.97   100,156.97   89,916.28   89.78%

    (三)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适应国家环保政策及设备市场的变化,优化现有拖轮结构以符合

市场需求,确保作业安全,并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经审慎分析和

认真研究,在原有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变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6

艘拖轮项目”中尚未建造的 2 艘 5,000HP 全回转拖轮变更为建造“1 艘

3,400HP 常规动力拖轮和 1 艘 2,600HP 电力推进拖轮”,新建的 2 艘拖轮

总投资不超过 5,800 万元,其中拟使用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5,420 万元及

自有资金 380 万元。

    本次变更主要是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拖轮建造马力及技术的

变更,募集资金仍投向港航江海联动配套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

方向。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涉及的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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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募投项目计划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拖轮分期建造 6 艘拖

轮,用于满足珠海高栏港外贸航线及大型船舶不断增长的作业需求,

项目总投资 20,000 万元,所需资金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解决,拟以公司出资及提供委托贷款方式进行投资。本项目预

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9.63%,投资回收期为 12.5 年。截止目前,该项

目已建成 2 艘 4,000HP 及 2 艘 5,000HP 全回转拖轮并投入运营,累计

已使用募集资金 14,580 万元。

    (二)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实施原募投项目主要是为了抢抓码头泊位规模化建设以及

集装箱船舶作业较快增长的机遇,以满足市场需求,促进公司拖轮业

务的可持续发展,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鉴于拖轮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按马力计费变更为按艘次计费,且珠

海港拖轮拥有的小马力拖轮均在福建宁德港区开展业务,导致高栏港

区小马力拖轮数量缺失。为适应国家环保政策及设备市场的变化,现

拟进行该募投项目的变更,变更后将有利于打造拖力配套、船龄结构

                                 3
合理的拖轮船队,适应高栏港区日益增多的进出口船舶的服务需求,

更好匹配作业安全要求,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现将募投项目“6 艘拖轮项目”中尚未建造的 2 艘 5,000HP 全回

转拖轮变更为建造“1 艘 3,400HP 常规动力拖轮和 1 艘 2,600HP 电力

推进拖轮”,用于满足高栏港区的日益增多的进出口船舶的服务需求。

新建 2 艘拖轮总投资不超过 5,800 万元,建设期限为 2021 年至 2022

年。所需资金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解

决,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 5,420 万元及自有资金 380 万元。变更后,

募投项目“6 艘拖轮项目”总投资为 20,380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

金仍为 20,000 万元。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珠海港立足珠三角及西江流域的核心经济腹地,推进打造物流中

心战略,码头泊位等级大型化和规模化的建设以及集装箱船舶作业的

较快增长,为珠海港拖轮带来了更多机遇和更大的发展空间。公司全

力打造拖力配套、船龄结构合理的拖轮船队以满足市场需求,可促进

公司拖轮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公司综合竞

争力。同时新建拖轮采用电力推进系统技术,可提高续航力,降低运

行成本,实现节能环保。

    (三)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变更公司首次新建直流组网电力推进拖轮,船员在船舶的运

                               4
作与管理方面经验尚有不足,同时电力推进动力系统电气元件种类

多、数量多和逻辑关系复杂等,船舶设备故障分析和维护存在一定风

险。对此,公司将安排船员接受设备供应商关于电推系统的理论、操

作、维护、应急操作等方面专业培训,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管理制

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方案,降低拖轮运营管理风险。

    (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变更后“6 艘拖轮项目”在 25 年运营期内,在全投资

(税后)方式下,该项目投资回收期为 12.35 年,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9.31%。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市场环境

及项目实际情况,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

发,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项目的实施,一方面有利于公司打造拖力配套、船龄结构合理

的拖轮船队,提高公司拖轮业务处理能力,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区域拖

轮市场的实力与地位;另一方面可立足于珠三角及西江流域的核心经

济腹地,提升珠海港航运配套服务的综合竞争力,满足珠海港港口航

运主业的战略发展需求,推动实现物流中心战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市

场需求,公司对新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有助于保障募

                              5
集资金使用效益。

    2、公司董事局就审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事

项召开了董事局会议,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

划及市场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本次变更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

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该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系出于市场变化以及公司自身情况,经

公司研究论证后的决策,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

                               6
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内容事项无异议。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决议;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之核查意见;

    5、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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