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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关于拟收购上市公司秀强股份25.009%股权的公告2021-02-25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21


        关于拟收购上市公司秀强股份25.009%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相关有权部门备案或

审批同意,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宏观经济下行与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全球及国内经济面临较大下

行压力,如相关上下游行业发展速度减缓,将对秀强股份未来经营情况产

生影响;玻璃深加工行业整合趋势明显,若秀强股份未能在产品技术、产

品质量、售后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保持优势,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而导

致市场份额下降和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3、经营风险。原材料价格上涨,客户成本管控,行业技术进步,新材

料的不断运用等均对秀强股份的研发、生产及经营提出较高要求,如未能

做好成本管理及准确把握市场动向和新技术、新产品发展方向,将对其生

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影响。

    一、交易事项概述

    (一)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展能源环保主业的发展空间,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整体

盈利能力,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协议受让方

式,以自筹资金分别收购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新星”)

和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恒泰”)所持有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秀强股
                                     1
份,股票代码:300160.SZ)92,681,270 股、62,000,000 股股份,收购完成

后,公司将持有秀强股份合计 154,681,270 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 25.009%。

本次收购秀强股份的交易价格为 6.30 元/股,交易总金额为 974,492,001 元。

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成为秀强股份控股股东。
    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与宿迁新星、香港恒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提示性公告》;相
关补充协议、股票质押协议等尚未签署。

    (二)本次收购的审议程序及授权事宜

    本次收购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拟全面要约收购香港上市公司兴华港口 100%股份的议案》、《关于收购

安徽天杨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及《关于收购宿迁协

合新能源有限公司 49%股权的议案》,与本次交易事项累计购买资产已达

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本次收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尚需获得相关有权部门备案或审批同意。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
并由董事局转授权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框架与原则下,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审议协议文本的签署、后续补充协议(如有)的拟
定及签署、证券账户开立、协助交易对方办理质押登记、标的股份过户等

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2
       (一)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11704022283W

       3、成立时间:1998 年 09 月 28 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5、注册地址:宿豫区珠江路珠江花园 D10B 幢 104、204 室

       6、法定代表人:陆秀珍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玻璃、钢材、水泥、日用百货销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卢秀强持有宿迁新星 67%股权,陆秀珍持有宿迁新星

33%股权;卢秀强与陆秀珍为夫妻关系,两者为宿迁新星实际控制人。

       10、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宿迁新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1、信用情况: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等途径核查,宿迁新星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证书登记证号码:37988409-000-05-20-5

       3、成立时间:2007 年 5 月 22 日
       4、注册资本:10,000HKD

       5、注册地址:香港九龙九龙湾临兴街 21 号美罗中心 2 期 18 楼 20 室

       6、法定代表人:卢相杞
       7、经营范围:单一持股目的公司

       8、股权结构:卢相杞持有香港恒泰 100%股份,为香港恒泰实际控制

人。
       9、与本公司关联关系:香港恒泰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
    上述各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

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秀强股份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732499521G

    3、成立时间:2001 年 9 月 28 日
    4、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5、注册资本:人民币 61,850.2423 万元

    6、注册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 28 号
    7、法定代表人:卢秀强

    8、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9、经营范围:生产冰箱玻璃、汽车玻璃、家居玻璃,生产钢化、中空、
夹胶、热弯、镶嵌玻璃,生产高级水族箱、玻璃纤维制品及其它玻璃制品,

生产膜内注塑制品;销售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根据秀强股份披露的 2020 年度报告,其前十大股东及

各自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   144,427,514      23.35
         2       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   126,920,320      20.52
         3               卢秀强         11,872,000       1.92
         4               陆宝珠          4,250,000       0.69
         5               赵庆忠          2,295,000       0.37
         6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    1,882,240       0.30
         7                 肖燕          1,650,000       0.27
         8               刘家明          1,150,000       0.1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家
         9                               1,126,530        0.18
                 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10              秦自科          1,080,800        0.17
                                   4
                     合计            296,654,404   47.96

    11、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秀强股份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2、信用情况: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等途径核查,秀强股份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秀强股份主营业务情况

    秀强股份主要从事以印刷、镀膜技术为基础的玻璃深加工产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为家电玻璃产品、光伏玻璃产品、厨电玻璃产
品等,是国内家电玻璃产品行业的龙头企业。秀强股份秉承“研发+设计+

服务”的产品理念,建立了客户需求、产品设计研发、产品生产为一体的

销售服务体系,在客户中建立了良好的声誉,家电玻璃主要客户为海尔、
伊莱克斯、惠而浦、海信、美的、日立、松下、三菱、格力、博西华等国

内外大型家电企业。

    经过多年的稳步发展与持续积累,秀强股份在家电玻璃领域具备了丰
富的研发、生产经验,拥有坚实的技术基础,同时重点围绕产品智能化、

新能源化的发展趋势,加大科技研发力度,积极展开新方向、新技术、新

产品、新业务的布局,实现技术和产品的系统化组合,延伸产品多元化布

局,提升公司内生增长动力。近几年秀强股份积极拓宽产品应用领域和市

场,依托玻璃深加工技术积累及创新,研发出光伏 BIPV 玻璃、多曲面玻

璃、微电玻璃等新品,应用于光伏建筑一体化、新能源汽车玻璃、电子玻

璃等新赛道业务,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三)标的股份历史沿革

    秀强股份是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苏外经贸资(2009)263 号

《关于同意江苏秀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

复》,在江苏秀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于 2009 年 3 月 30 日整体变

更设立。江苏秀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强有限”)于 2001
年 9 月 28 日在宿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设立时宿迁新星和香港宜

                                 5
邦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宜邦”)分别出资 200 万元和 100 万元,

持股比例分别为 66.67%和 33.33%,法定代表人为卢秀强,经营范围为生

产冰箱玻璃、高级水族箱及其他玻璃工艺制品。2007 年 6 月 16 日,香港

宜邦与香港恒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秀强有限 33.33%股权
转让给香港恒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27 号文核准,秀强股份

于 2011 年 1 月 13 日公开发行 2,34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后,
宿迁新星与香港恒泰持股比例分别为 34.98%和 21.23%。秀强股份分别于

2012 年 8 月和 2016 年 9 月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于 2018 年 10 月

回购注销部分股票,2019 年 12 月定向增发股票实施股权激励;宿迁新星
于 2014 年 9 月以每股人民币 9.33 元协议转让给蝶彩资产管理(上海)有

限公司 1,000 万股,并于 2016 年 4 月以每股人民币 18 元协议转让给卢秀

强先生通过江苏炎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的“秀强炎昊专项投资基金 5
号”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东北证券秀强融盈 1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共 1,000 万股。截止目前,秀强股份总股本为 61,850.2423 万元,

宿迁新星与香港恒泰持股比例分别为 23.35%和 20.52%。

    (四)标的股份权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出让方宿迁新星所持秀强股份的股权质押股份数

量为 95,000,000 股,占秀强股份总股本的 15.36%,宿迁新星保证及时解除
质押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宿迁新星和香港恒泰所持秀强股份的股权为

其合法拥有,权属清晰,除上述股权质押外,不存在其它限制或禁止转让

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以及查封、冻结等司法
措施。

    (五)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元
                                               2020 年/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6
                  资产总额                             1,741,337,069.30

                  负债总额                             734,592,209.59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640,556,522.3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包括诉讼与仲裁)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06,744,859.71

                  营业收入                             1,286,337,545.69

                  营业利润                             141,736,037.50

                   净利润                              121,912,220.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3,729,385.43

   注:上述秀强股份 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M10005 号)。

     (五)本次收购定价情况

     公司本次收购秀强股份的交易价格定为 6.30 元/股,较《股份转让协议》

签署日 2021 年 1 月 12 日秀强股份收盘价 6.85 元/股折价 8.03%,该对价具

有合理性。

     (六)其他情况说明

     1、如成功收购秀强股份 25.009%股份,秀强股份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秀强股份不存

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2、秀强股份的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

利的条款。

     3、资金来源: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4、2019 年 6 月 12 日,秀强股份与宿迁新星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由宿迁新星受让秀强股份持有的幼儿教育业务经营性资产和相关负债,经

评估交易总价为 28,050 万元,宿迁新星将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根据约定

                                           7
时点分批支付转让款。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股权转让款尚未支付

余额为 16,830 万元。

    根据公司与宿迁新星、香港恒泰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宿迁新星

及香港恒泰已承诺根据相关约定按时、足额向秀强股份支付上述转让款,
并将持有秀强股份总股本 5%的股份向公司或公司下属企业提供质押,作

为对应履约的担保。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和相关监

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不会发生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交易对手
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五、协议及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是一家在 A

股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股票代码:300160.SZ。

    (一)股份转让协议

    具体条款详见刊登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提示性公告》。

    (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甲方(受让方):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出让方):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二(出让方):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一(质权人):江苏淮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丙方二(质权人):宿迁高森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为有效履行《股份转让协议》,现甲方、乙方、丙方就《股份转让协

议》涉及的内容签署补充协议:

    第一条 股份质押

    1.1 股份质押情况

    就乙方一拟向甲方出让 92,681,270 股股份,乙方一持有该等证券的证

券账户号码为 0800140838。目前,该等股份的全部质押情况如下:
                                 8
            序号       质权人            质押数量(股)

             1         丙方一                      35,000,000

             2         丙方二                      10,000,000

    就乙方二拟向甲方出让 62,000,000 股股份,乙方二持有该等证券的证
券账户号码为 0879000239。目前,该等股份不存在质押。

    乙方承诺,在按照第一条约定向甲方转让股份完成前,未经甲方同意,

不新增任何股份质押且相关股份不得存在司法查封或冻结。

    1.2 股份质押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 6.6.2 条,在乙方全额收到甲方股权转让对价

款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乙方应当以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 5%的股份向甲
方或甲方下属公司提供质押,作为对应履约的担保。

    对此,乙方确认届时将预留足够的未质押股份用于完成该项质押担保

义务。

    第二条 第一笔股份转让款支付的安排

    2.1 付款安排及相关手续

    2.1.1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在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同意本次交易的确

认文件(即合规确认函)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收购乙方一的 92,681,270

股股份的转让价款的 80%,对应价款人民币 467,113,601 元支付给乙方一

(或乙方一指定的主体)。
    2.1.2 乙方一、丙方一、丙方二确认,就深交所同意本次交易的确认文

件(即出具合规确认函)事宜,将配合甲方出具相关确认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同意、配合股份转让的安排等。

    2.1.3 乙方一、丙方一确认,甲方按照本协议向丙方一支付款项后,相

关款项金额足以偿还(乙方一欠付丙方一的)债务,丙方一将在收到款项

当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出具全部文件,配合甲方完成解除本协议第一条表格
第一项的质押;乙方一、丙方二确认,甲方按照本协议向丙方二支付款项

                                 9
后,相关款项金额足以偿还(乙方一欠付丙方二的)的债务,丙方二将在

收到款项当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出具全部文件,配合甲方解除本协议第一条

表格第二项的质押。

    2.1.4 乙方一确认,第一笔股份转让款支付后,相关款项足以供乙方一
解除拟向甲方转让 92,681,270 股股份的全部质押,确保有足够的未质押股

份用于股份转让。

    第三条 第二笔股份转让款支付的安排
    3.1 在完成标的股份的股份交割手续(即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凭证)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本次交易的

剩余价款人民币 116,778,400 元支付给乙方一,人民币 78,120,000 元支付给
乙方二。

    3.2 丙方一、丙方二确认,将在收到款项当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出具全

部文件,积极配合甲方及时办理股份质押解除手续,确保在甲方向乙方支
付第二笔股份转让款之前,相关拟转让股份解除质押(以取得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质押凭证为准)。

    第四条 教育借款本息的返还

    4.1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南京秀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童梦

幼儿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徐州秀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共计欠付上市公

司借款本息合计 55,970,113.62 元(以下称为“教育公司借款”)。乙方已同
意并承诺在本协议生效且乙方全额收到甲方股权转让对价款之日起 30 个

自然日内,将教育公司借款本息足额偿还给上市公司。

    4.2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就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向上市公司
受让幼儿教育业务经营性资产和相关负债事宜,尚欠付上市公司款项

168,300,000 元(以下称为“教育公司转让款”)。

    4.3 甲方、乙方、上市公司同意,届时将按照已明确约定的借款利率
计算利息(如有),由乙方向上市公司偿还足额借款本息。
                                  10
    第五条 其他

    5.1 本补充协议未明确约定的内容,均适用 2021 年 1 月 12 日甲乙双

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但除交易税费(《股份转让协议》第九条)、

违约责任(《股份转让协议》第十条)、争议解决(《股份转让协议》第
十一条)三条之外,其他内容不适用于丙方一、丙方二,不对丙方一、丙

方二产生约束。

    (三)股票质押协议
    甲方(质权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出质人):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条 质押股票
    1.1 乙方以持有的上市公司 30,925,121 股的股票及其孳息(包括但不

限于股票应得股息、红利、配股、送股及其他收益)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1.2 乙方应以最大的谨慎维持质押股票的有效性。
    1.3 上市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

量变动的,则质押股票的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双方应当及时办理质押变更

手续。

    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

    本协议的担保范围为乙方在《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如有)

项下关于乙方由于从上市公司受让幼儿教育业务经营性资产和相关负债事
宜欠付上市公司的款项(以下称为“担保主债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尚欠付上市公司款项 168,300,000 元),同时包括甲方为实现该等权利而发

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三条 担保期限

    3.1 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担保期限至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甲方催告
的,相应顺延至催告后债权届满之日)起三年。
                                  11
    3.2 主债务期限如有延长,三年期限以延长后的届满之日起算。

    第四条 质押股票的登记

    4.1 本协议生效当日,双方应一同前往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乙方应

于质押登记完成当日将质权证书、质押登记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
(如有)交甲方保管。

    4.2 乙方已履行担保主债务的,双方应当及时办理质押股票的质押解除

手续。
    第五条 质押股票的处分

    如乙方或香港恒泰未履行担保主债务的,甲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处分质押股票,上市公司有权追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   其他事项

    本协议在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与本协议及质押股票有关的一切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处置、登记、估价、拍卖、过户等费用),由双方各自依法承
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关于股份担保的承诺函

    承诺人一:卢秀强

    承诺人二:陆秀珍

    承诺人三:卢相杞

    承诺人四: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人五: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

    卢秀强先生、陆秀珍女士、卢相杞先生系宿迁新星及香港恒泰的实际

控制人。宿迁新星、香港恒泰拟以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 5%的股份向公司
或公司下属企业提供质押,作为对应履约的担保。对此,上述承诺人特此

确认:

    (1)将积极配合公司办理股份质押手续,包括及时解除拟质押股份的
质押(如有)、查封(如有)等;
                                 12
    (2)将积极配合公司、上市公司享有拟质押股份的优先处置及优先受

偿的权利;

    (3)将不再就拟质押股份向除公司以外的任何主体提供履约保证、担

保等增信措施;
    (4)如上市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

份数量变动的,则质押股票的数量应做相应调整。承诺人将按照公司的要

求及时办理质押变更手续。
    六、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公司与控

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在业务、资

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继续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且承

诺减少和规范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企业与秀强股份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

交易。
    七、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和影响

    1、符合政策方向及公司发展战略。

    我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大力发展

低碳经济,光伏行业全面进入平价时代,进入市场化驱动的良性发展阶段,

装机量有望再创新高,分布式光伏的经济性亦逐渐得到凸显,将推动光伏

玻璃及光伏建筑一体化等细分领域的快速发展;物联网、互联网等新技术

的快速发展与普及致使智能化家电产品不断涌现,智能化、高端化已经成

为我国家电行业转型升级以及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发力点;广东省已将智

能家电产业集群列为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的发展重点之一。

    秀强股份是我国家电玻璃制造的龙头企业,具有丰富的研发、生产经
验和坚实的技术基础,其家电玻璃生产销售及盈利稳定,且近年来凭借技

术积累及产品创新,逐渐涉足建筑光伏玻璃、新能源汽车玻璃、电子玻璃
                                 13
等细分领域,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公司一直秉承“智慧绿色战略”,近

年来在能源环保领域积极开拓,本次收购既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方向,也符

合公司战略导向。

    2、延伸发展空间,开辟业务发展新的增长极。光伏产业是公司新能源
业务的重要发展方向,如成功收购秀强股份,可充分利用其产业经验及竞

争优势,实现快速向光伏产业链上游拓展业务,加快公司在新能源产业的

布局和延伸,进一步拓宽新能源业务范围,构建新的发展空间,提升持续
盈利能力;同时,公司业务将延伸至家电玻璃深加工领域,未来将充分发

挥双方在管理、技术、资源等各方面优势,积极推动秀强股份家电玻璃新

增产能落户珠海,进一步提高珠三角家电市场渗透率,以珠海市为中心构
建辐射整个珠三角地区的家电玻璃制造及供应网络,实现家电玻璃市场份

额和影响力的进一步提升,为广东省智能家电产业集群的构建添砖加瓦。

    3、对公司经营和财务带来正向影响。完成收购后,秀强股份将纳入公
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作为公司子公司进行会计核算。根据尽职调查结果,

秀强股份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市场信誉良好,负债率合理,不存在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本次收购合并将增加公司的资产规模和营

业收入,未来随着新业务的投资发展有望增厚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收购主要面临交易实施程序风险、宏观经济下行与行业竞争加剧
的风险及经营风险。对此,公司将积极推动收购进程,确保全过程合法合

规,收购完成后,一方面秀强股份将进一步贯彻差异化市场战略,依托完

整的产业链条优势和技术、工艺的创新优势,积极布局除家电领域以外的
智能家居、新能源领域的玻璃深加工业务;另一方面将实施生产过程的精

细化管理,严格控制生产成本,提高研发创新体系管理水平,促进新技术、

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开发及产业化推广,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八、其他
                               14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公司

后续进展公告。
    九、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股份转让协议;

    4、《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5、股票质押协议;

    6、关于股份担保的承诺函。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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