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2021-03-17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3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
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4日
、2021年3月12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上市公司秀强股份25.009%
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协议受让方式收购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秀强股
份,股票代码:300160.SZ)154,681,270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25.0
09%,交易总金额为974,492,001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成为秀强股
份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分别刊登于2021年1月13日、2021年2月2
5日、2021年3月1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拟收购上市公司秀
强股份25.009%股权的公告》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141
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
1
查,现决定,对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
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
理。”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办
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 年 3 月 1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