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关于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2021-04-03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38
关于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类型包括:利率掉期、外汇掉期、
外汇远期、货币互换。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
度为 3.8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
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 3.8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3、特别风险提示:在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
流动风险及履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所造
成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满足公司稳健经营的
需求。
1、投资目的: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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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收支规模日益增长,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形成一定的
外汇风险敞口。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
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
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
易,以降低公司面临的汇率或利率波动的风险。
2、投资期限及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额度为 3.8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局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 3.8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3、投资方式: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利率掉期、外
汇掉期、外汇远期、货币互换。合约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一
般不超过 1 年。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
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套期保值,除
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占用授信额度或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
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
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二、审议程序
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召开
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经营层在审议额度范围
内审批公司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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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
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
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
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
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
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
外汇衍生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
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
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
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
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
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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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
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
不得超过经董事局审议批准的授权额度。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
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
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
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
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
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已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
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围绕公司外
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按照真实的交易背景配套
一定比例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应对外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外汇风
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对外汇衍生品合约采用交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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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进行初始及后续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由金融机
构根据公开市场交易数据进行定价。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
紧密相关,以更好地应对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锁定交易成本、降低
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为目标,不以投机为目的,风险可控,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
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衍生品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
3、本次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局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事项的程序
合法合规。
六、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公司关于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的独立董事意
见;
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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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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