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04-17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47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2 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下午 16:00 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
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黄志华先生主持,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1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 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1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的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2020 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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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及连带责任。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1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
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
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促
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控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
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
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
陷。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
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
准确的。公司报告期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计,认为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需要对公
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17 日刊登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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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
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净利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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