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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17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4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

(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

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属于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范围,因此需要对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的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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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

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

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

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

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

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

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

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

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

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

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

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

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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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准则要求

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

响。

       四、董事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

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充分了解和讨论,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

见。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董事局就审议上述事项召开了董事局会议,会议的审议程

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

3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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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

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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