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17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监事会在股东和监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依据《公
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职权,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履行情况、董事局及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
进行了充分监督,对公司定期报告、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募集资金部
分投资项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核
查并发表独立、客观意见。
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基础上,监事会紧紧围绕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的目标,将监督规范运作、防范风险、服务企业的工作内涵紧密
结合到企业工作中,各位监事多次前往公司拟拓展项目现场调研、踏
勘,到企业经营一线了解业务发展、财务管理、风险管控情况,力求
更好把握企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资源协调
能力,发挥好顾问、参谋作用。
一、2020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0 年监事会共召开 10 次会议,列席了第九届董事局召开的所
有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日常临时股东大会。充分参与了各
重大决策事项的讨论,依法监督董事局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和
审议议案,确保合法、合规、公平、有效。
(一)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会
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0 年 4 月 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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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 年年度
报告全文及摘要》、《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议决议公
告刊登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
(三)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四)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会议决
议公告刊登于 2020 年 7 月 4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
(五)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0 年 8 月 1 日的《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六)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会议决议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七)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决议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八)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实施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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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九)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
款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会议决
议公告刊登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运作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认为:2020 年,公司董事局和经营班子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要求规范运作,日常经营决策有章可循、符合程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
查及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现行企业会
计制度、准则规范进行。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财务状
况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
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
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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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部控制制度, 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促
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控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
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
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
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
的。公司报告期还聘请了中介机构进行了专项审计,认为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监事会审议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议案,认可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认可意见,认为公
司针对募投项目调整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相关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
规定。
(六)报告期内,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
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监事会认为:本次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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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回报。
(七)报告期内,公司在涉及若干未公开披露重大事项时,能够
做到有效控制知情人范围,严格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责任,
并及时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监管部门备案,避免内幕信息泄
露以及内幕交易,公平对待全体股东。
(八)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
核后,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公允,价格公允合理,无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况。
(九)报告期内,公司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拟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监事会
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
信心。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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