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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关于电力集团增资入股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52


                     关于电力集团增资入股
            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

板块业务,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电力

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拟与广东粤电珠海海上

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公司”)、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东风电”)及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东能源”)签订《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根据

协议,电力集团拟以自筹资金 8,918.70 万元出资,获得珠海公司 20%

股权,其中注册资本金 8,481.24 万元,支付股本溢价 437.46 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一)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231129717K

       3、成立时间:1997 年 5 月 23 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 83,651.29 万元

       5、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 4 号 2301、2401 房

(自编粤电广场南塔 27、28 层)

       6、法定代表人:杨海胜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从事风能、太阳能、生物质等新能源的设计、开

发、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应用与推广;新能

源相关设备的检测与维修;新能源技术培训、咨询服务。

       9、股权结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39)

持有广东风电 100%股权,广东能源持有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7.39%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

       10、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广东风电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1 、 信 用 情 况 : 经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广东风电不属于失信责任

主体。

   (二)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30486022G

       3、成立时间:2001 年 8 月 3 日

                                  2
    4、注册资本:人民币 2,300,000 万元

    5、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 8 号、10 号

    6、法定代表人:李灼贤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8、经营范围:电力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电力(热力)的生

产经营和销售;交通运输、资源、环保、新能源等电力相关产业、产

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电力燃料的投资建设和管理;项目投资;

电力行业相关的技术服务、投资策划及其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广东能源 76%股

权,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东能源 24%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广

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广东能源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1 、 信 用 情 况 : 经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广东能源不属于失信责任

主体。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方式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电力集团自筹资金。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P12GX7

                              3
    3、成立时间:2018 年 5 月 16 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 31,500 万元

    5、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西路 1472 号物流中心 2

栋5楼C区

    6、法定代表人:李劲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项目、海上风电项目

的设计、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新能源的技术研发、应用、

推广及相关技术合作;风力发电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新能

源相关设备的检测与检修;风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经营情况

    本次合作三方共同出资主要用于珠海公司建设珠海金湾海上风

电项目。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位于珠海金湾区三灶岛南侧、高栏港

东侧海域,规划场址约 52 平方公里,安装 55 台明阳智能 MySE5.5MW

抗台风型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 300MW。

    目前,项目已取得用海、用地预审,社会稳定性评价,通航安全

影响论证,机场净空影响审核,规划选址等批复意见,建设施工手续

齐备。截止 2021 年 4 月 2 日,珠海公司金湾海上风电项目的 55 台风

电机组已全部并网。

   (四)增资入股必要性

    随着国家能源结构调整及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号召,我

                               4
国新能源行业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产业链和消费市场,海上风电、光伏、

储能等领域将享有巨大发展空间。开发珠海金湾海上风电场项目符合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和国家能源发展政策方针,可充分开发利用广东省

近海风能资源,有利于缓解环境保护压力,满足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

要。

       本次增资入股珠海金湾海上风电场项目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

碳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与头部企业的战略合作,填补公司在

海上风电领域的空白,符合公司在新能源产业布局的发展规划和发展

方向,对公司未来海上风电业务发展布局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五)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广东风电        31,500         100%         31,500       74.2816%
       电力集团          0              0        8,481.24         20%
       广东能源          0              0        2424.96        5.7184%
         合计          31,500         100%     42,406.20          100%

   (六)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0 年/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3 月/2021 年 3 月
        项目
                             (经审计)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809,841,791.32            3,924,162,437.55
      负债总额            3,214,778,626.73            3,298,976,055.65
  所有者权益合计           595,063,164.59              625,186,381.90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423,455.28                  123,217.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491,344.31                  44,792.96
    金流量净额

   (七)其他情况说明

       1、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珠海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
    2、信用情况: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等途径核查,珠海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3、珠海公司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

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4、截止目前,珠海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丙方: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丁方: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一)增资数额及比例

    1、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时,甲方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500.0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 31,500.00 万元。全部为以货币形式

实缴,由乙方作为唯一股东全部持有。

    2、增资扩股的增资数额及比例

    (1)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20]第 20—017 号《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

公司增资涉及的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

评估报告》,甲方截止到 2020 年 5 月 31 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

币 33,124.77 万元,拟将甲方的注册资本由 31,500.00 万元增加至

42,406.20 万元,增加注册资金金额为 10,906.20 万元,需要支付的

增资款合计为 11,468.73 万元。

                                6
    (2)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新增实缴注册资本 8,481.24 万

元,需要支付的增资款为 8,918.70 万元,并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支付增资款人民币 8,918.70 万元至甲方指定银行

账户。

    (3)丁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新增实缴注册资本 2,424.96 万

元,需要支付的增资款为 2,550.03 万元,并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支付增资款人民币 2,550.03 万元至甲方指定银行

账户。

    (4)各方同意,对于乙方、丙方及丁方实际支付增资款同实缴

注册资本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甲方的资本公积。

    (5)丙方和丁方在增资款缴齐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即作为甲

方的新股东,同乙方一起按照各自对于甲方的持股比例享有甲方股东

权益。

    (二)甲方董事会及监事会

    1、甲方在公司股东会组建后组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由 3 名董

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每届任期为 3 年,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其中乙方推荐 2 名,丙方推荐 1 名。

    2、甲方在公司股东会组建后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三人,股东

代表监事两名,由各股东方推荐,其中乙方监事一名,丙方监事一名,

职工方监事一名。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乙方监事担任。监事每届任

期为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三)利润分配

                               7
    甲方缴清税款、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后,所余利

润,甲方可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在甲方现金流满足甲方正

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甲方应当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

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50%;为保障甲方现金流满足甲方

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经股东会表决程序通过,每年利润分配比例可

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50%或不分配。

    (四)特别约定

    甲方于丙方增资款到账 15 日内(含)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丙方

投入的资金不计利息。甲方于丙方首次增资款到账 15 日内未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的,丙方投入的资金应作为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借款

利率为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10%,自资金到账日起至本次

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利息按日计算,不计复利,由甲

方向丙方支付资金利息。

    (五)违约责任

    1、丙方或丁方未按照增资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数额缴纳增资款的,

每迟延一日,应按照未缴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丙

方或丁方迟延缴款时间超过 30 日的,甲方或乙方均有权单方提前终

止本协议,本协议提前终止并不影响丙方或丁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

    2、乙、丙、丁方未按增资协议定及时足额向甲方缴纳增资或提

供后续股东资金支持的,每日应按照未缴金额或应提供的股东资金支

持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
    (六)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协议各

方的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双碳战略及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大力

发展新能源板块的战略方向,通过参股珠海公司切入海上风电业务,

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新能源板块的业务范围,填补了公司在海上风

电领域的空白,实现新能源业务的突破,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2、存在的风险

    本投资为参股投资,合作方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且具有丰富的电力项目运营管理经验,合作方风

险较低;投资的主要风险为国家政策变化(包括补贴落实的及时性及

比例、市场化交易、提供辅助服务等影响实际结算电价的风险)导致

投资收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决议;

    2、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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