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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6-22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7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20 年末公司总股本 930,424,895 股扣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2,880,000 股,即 927,544,89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拟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 元(含税),共拟派发现金股利
55,652,693.7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282,151,648.43 元留存下一年。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
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
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详见刊登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
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因完成回购股份注销事
项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分配比例根据分派股利总金额 55,652,693.70 元
不变的原则,按最新股本总额 919,734,895 股计算调整。回购股份注销事项

详见刊登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1
讯网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19,734,8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5094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458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1019 元;持股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509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28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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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二)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三)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080                黄志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一)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情侣南路 278 号

    (二)咨询联系人:李然、明月
    (三)咨询电话:0756-3292216,3292215
    (四)传真电话:0756-3292216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
    (三)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相关决议。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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