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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21-07-20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8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回购股份
注销工作,总股本已发生变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

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19,734,895
930,424,895 元。                         元。
第十六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    第十六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
范围: 港口航运及其配套设施的项目投资    围: 港口航运及其配套设施的项目投资及股
及股权投资;物流供应链的项目投资及股权   权投资;物流供应链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
投资;能源环保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港   能源环保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港城建设的
城建设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航运金融的   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航运金融的项目投资及
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玻璃纤维制品项目投   股权投资;玻璃及玻璃纤维制品项目投资;饮
资;饮料项目投资,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项   料项目投资,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项目投资;
目投资;社会经济咨询。                   社会经济咨询。
                                         (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依据法律法规
                                         和国务院决定须经许可经营的项目,应当向有
                                         关许可部门申请后,凭许可审批文件或者许可
                                         证件经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按规定在珠海
                                         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公示平台予以公
                                         示。)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30,424,895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19,734,895
股,全部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本条所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中增加: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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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二)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供的担保;                               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净资产 10%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的担保;                                 担保;
(六)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六)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5,000 万元人民币;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他担保情形。                             担保情形。董事局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   席董事局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股东大会在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时,应当
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该
                                         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
                                         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
权 0 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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