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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关于拟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21-07-20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91


             关于拟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

活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
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短期融资券。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

权 0 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
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公司符合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
理办法》及《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经

营层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
行短期融资券注册与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注册和发行本次短期
融资券的资格。

    三、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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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
元),具体注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

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注册有效期
    按照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短期融资券的额度注册有效期为注

册通知书出具之日起 2 年,在有效期内可以随时发行。
    3、发行方式
    本次短期融资券可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发行或分次滚动发

行,具体分期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
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期限
    本次短期融资券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 1 年,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
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利率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
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
薄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6、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不
向社会公众发行。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偿还金
融机构借款、归还到期债券、补充营运资金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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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
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
行。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满为止。
    四、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根据公司本次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工作安排,为高效、有序

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由董事局转授权管理
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框架与原则下,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并根据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全体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
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
批复,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实施本次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
券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及
其确定方式、承销方式、利率调整、发行时机、具体募集资金投向、
赎回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与发
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及办理与本次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披露、申报
和发行等相关事项;
    3、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及金融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注册及
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评级与注册及发行的申报等事宜;

                               3
    4、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和法
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资
金使用安排;
    6、如监管部门、交易场所等主管机构对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等政

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或董事局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主
管机构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具体方案

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五、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是公司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
一步优化财务结构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
资成本,增强发展实力。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申请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
露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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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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