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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2021-095 “20珠海01”2021年付息公告2021-07-27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95
债券代码:149188           债券简称:20 珠海 0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 珠海 01”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 珠海 01”(债券代码:149188))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1 年 8 月 2 日,凡在 2021

年 8 月 2 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2021 年 8 月 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 日

发行的本期债券至 2021 年 8 月 2 日将期满 1 年。根据“20 珠海 0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算期限内,每

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1
    2、债券简称:20 珠海 01

    3、债券代码:149188

    4、发行总额:人民币 4 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期,在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4.15%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

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 8 月 3 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10、付息日: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8 月 3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8 月 3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1、担保情况:无

    12、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诚信国际评级”)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出具的《珠海港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中诚信国际评级决定维持公司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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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15%。本次

付息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1.50 元(含

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 41.5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3.20 元。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2 日

    2、除息日:2021 年 8 月 3 日

    3、付息资金到账日:2021 年 8 月 3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8 月 3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15%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8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 珠海 01”持有人。

2021 年 8 月 2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 8 月 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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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

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付息网点领取债券利息。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

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

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

准。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

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

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兑付机构

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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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

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

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然、明月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情侣南路 278 号

    联系电话:0756-3292216、3292215

    邮政编码:519015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非、郑云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

场 22-2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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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部门:登记存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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