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2021-095 “20珠海01”2021年付息公告2021-07-27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95
债券代码:149188 债券简称:20 珠海 0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 珠海 01”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 珠海 01”(债券代码:149188))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1 年 8 月 2 日,凡在 2021
年 8 月 2 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2021 年 8 月 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 日
发行的本期债券至 2021 年 8 月 2 日将期满 1 年。根据“20 珠海 0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算期限内,每
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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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简称:20 珠海 01
3、债券代码:149188
4、发行总额:人民币 4 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期,在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4.15%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
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 8 月 3 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10、付息日: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8 月 3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8 月 3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1、担保情况:无
12、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诚信国际评级”)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出具的《珠海港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中诚信国际评级决定维持公司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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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15%。本次
付息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1.50 元(含
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 41.5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3.20 元。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2 日
2、除息日:2021 年 8 月 3 日
3、付息资金到账日:2021 年 8 月 3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8 月 3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15%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8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 珠海 01”持有人。
2021 年 8 月 2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 8 月 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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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
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付息网点领取债券利息。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
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
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
准。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
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
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兑付机构
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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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
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
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然、明月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情侣南路 278 号
联系电话:0756-3292216、3292215
邮政编码:519015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非、郑云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
场 22-2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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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登记存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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