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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更名的公告2021-10-14  

                        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更名的公告



    2019 年 10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证监许可〔2019〕1971
号”文核准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申报时命名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因跨年原因,根据命名规则,本期债券名称确定为“珠海港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现相关各方对本次债券公告材料中涉及名称变更的内容及有关事项作出如
下说明:


一、   名称已变更的文件

    下列文件名称中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已经变更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并重新盖章(或签字)确认效力: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募集说明书》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3.《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信用评级报告》

   以上文件对名称作出修改后,未对文件中的实质内容造成影响。


二、   名称未变更的文件

    下列文件名称中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未作变更(以下简称“未变更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




三、   未变更文件之法律效力

    发行人承诺本承诺函第二条中的相关文件同样适用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文件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
变。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方正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承诺第二条中的相关文件同样适用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文件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更名的公告》之盖章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更名的公告》之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更名的公告》之盖章页)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更名的公告》之盖章页)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