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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10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4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6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 年 6 月 9 日的交易时

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 年 6 月 9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 278 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3 人,代表股份

290,247,9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55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1
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75,769,9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98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4,477,9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574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1.00     2021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89,831,80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8566%;反 对 41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3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 2.00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90,001,00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9149%;反 对 24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5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 3.00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90,001,00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9149%;反 对 24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5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2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 4.00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89,831,80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8566%;反 对 41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3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 5.00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89,838,80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8591%;反 对 29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07%;弃权 1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69,3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1744%;

反对 29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195%;弃权

1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8060%。

    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蓬、王蛟龙;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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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

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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