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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7-20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5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919,734,895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 东 每 10 股 分 派 股 利 人 民 币 1.20 元 ( 含 税 ) , 共 计 股 利 人 民 币

110,368,187.4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185,864,807.75 元留存下一年。如公司

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

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详见刊登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
       1、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19,734,8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持股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

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7 月 2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7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7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二)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三)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2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080                 黄志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7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7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一)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情侣南路 278 号

    (二)咨询联系人:李然、明月

    (三)咨询电话:0756-3292216,3292215

    (四)传真电话:0756-3292216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
    (三)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决议。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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