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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关于拟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2-08-02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58


      关于拟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委托管

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股 65%的子公司珠海港兴

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兴公司”)委托给控股股东珠海

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持股 100%的子公

司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燃公司”)进行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2 年 7 月 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及其子公司城燃

公司就上述委托管理事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合同自签署之日起

生效。

    二、《委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丙方: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托管事项

                                  1
       甲方将所持股权对应的港兴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客户服务、

信息化建设等经营事项的决策权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权委托给乙方

行使。甲方仍保留对港兴公司的如下股东权利:

       1、甲方持有港兴公司股权的所有权。

       2、甲方持有港兴公司股权的收益权。

       3、甲方持有港兴公司股权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4、甲方对港兴公司董事和监事的提名权。

       5、甲方对港兴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关联交易,以及转让、

置换、质押等方式处置港兴公司股权等事项的表决权。

       6、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甲方章程规定必须报甲

方治理层审批的港兴公司重大事项表决权。

       (二)托管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3 年,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

止。

       (三)托管费用

       本协议约定的委托管理为无偿服务,乙方与丙方不因履行管理事

项向甲方诉求相关费用或主张其他权益。

       (四)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签订本协议,本协议生效后即受其约束。

       (2)甲方保证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港兴公司资产处于良好的可

适用状态。

                                   2
    (3)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托管事项进行充分的监督。

    (4)本协议签订前港兴公司已发生待完善或尚待整改的事项以

及遗留问题,甲方支持乙方协助港兴公司进行整改及处置。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签订本协议,本协议生效后即受其约束。

    (2)乙方利用自身在城市燃气业务方面的专业运维能力、人才

梯队优势、经营管理优势及商务渠道优势,协助港兴公司提升在城市

燃气管网项目建设及生产运维的管理效率,持续降低安全管理风险,

力争降本增效,并协助港兴公司在资金和政策方面争取政府的支持。

    (3)乙方对托管过程中接触到的港兴公司的商业文件、数据和

资料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按照法律法规、政府或其他上级主管机构

的监管规定或命令必须提供的,须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相

关规定执行。

    (4)托管期间,乙方充分尊重港兴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

    (5)本协议签订前港兴公司已发生待完善或尚待整改的事项以

及遗留问题,乙方协助港兴公司进行解决与整改。

    (6)乙方协助港兴公司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安全、合法经营。

    3、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督促和监督甲乙双方严格执行本协议。

    (2)统筹协调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出现的分歧。

    (五)关联交易

                             3
    乙方与港兴公司因业务开展需要使用对方资产或专业团队服务

的,按市场公允价格支付合理费用,相关关联交易根据法律法规及甲

方、乙方、港兴公司三方管理规范履行审批程序。

    (六)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生效。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城镇燃气行业发展趋势与政府监管要求,

有利于珠海燃气业务同城通办,提升标准化服务;有利于提升资源使

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安全管理风险、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有助于

提高与上游资源的议价能力,争取政府更有利的政策支持,实现持续

的降本增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

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及港兴公司独立性,不发生资产权属的转移,

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委托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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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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