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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8-09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6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

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8 月 4 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8 日上午 10: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序
       申请人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       担保方式
号

     珠海港股份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人民币 20,000
1                                                            2年           纯信用
      有限公司         司珠海分行               万元

     珠海港股份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人民币 20,000
2                                                            2年           纯信用
      有限公司         司珠海分行               万元

                   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与
     珠海港股份                           5,000 万美元或
3                  华侨永亨银行(中国)                    持续有效        纯信用
      有限公司                             等值人民币
                   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4    珠海港昇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人民币 5,000       2年      珠海港昇新能源股


                                          1
    能源股份有      司珠海分行            万元              份有限公司及下属

     限公司                                                 企业票据或保证金

                                                                 质押

    珠海港昇新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   人民币 30,000
5   能源股份有                                        3年       纯信用
                  限公司珠海分行          万元
     限公司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履行公司内部

相应审批程序后选择业务品种进行合作,并提请董事局授权管理层签

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市场

利率情况择优选择授信使用方案。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二)关于子公司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子公司存量资

产,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83.38%

的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电茂霖风能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电茂霖”)拟作为联合承租人,以东电茂霖
旗下黄岗梁老虎洞风电场和达里风电场的风机发电设备等作为租赁

标的物,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1,600 万元,租赁期限为 5 年,并以上述两

个风电场电费收费权为质押,承租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相关协

议尚未签署。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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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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