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27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8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的交易时
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 93 号
铭泰城市广场 1 栋 20 层)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总裁冯鑫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277,458,7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16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5,769,4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98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689,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83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1.00 关于珠海港物流拟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270,2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21%;反对 18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 2.00 关于拟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270,2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21%;反对 18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 3.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270,2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21%;反对 18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8.8415%;反对 18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15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 4.00 关于珠海港香港拟申请境外银团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270,2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21%;反对 18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 5.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270,2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21%;反对 18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1,50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8.8415%;反对 18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15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蛟龙、黎德宣;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
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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