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21珠港01”2022年付息公告2022-10-13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81
债券代码:149667.SZ 债券简称:21 珠港 0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1 珠港 01”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简称及代码:21 珠港 01
债券代码:149667.SZ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18 日
债券付息日:2022 年 10 月 19 日
计息期间:2021 年 10 月 19 日-2022 年 10 月 18 日
凡在 2022 年 10 月 18 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 年 10 月 1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
发行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1 珠港 01”)将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支付自 2021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8 日期间
的利息。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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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21 珠港 01/149667.SZ
(三)发行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 2 亿元
(五)债券期限:5 年期,在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4.20%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
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九)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 10 月 19 日为该计息年度起
息日
(十)付息日: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0 月 19 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0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在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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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二)担保情况:无
(十三)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诚信国际评级”)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出具的《珠海港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公司债跟踪评级报告》,中诚信国际评级决定
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
信用等级为 AA+。
(十四)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20%。
每 10 张“21 珠港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42.0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2.0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
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3.6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18 日
(二)除息日:2022 年 10 月 19 日
(三)付息日:2022 年 10 月 19 日
(四)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 年 10 月 19 日
(五)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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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10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21 珠港 01”持有人。
2022 年 10 月 18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22 年 10 月 1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将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
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
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
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
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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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
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 93 号铭泰城市广场 1
栋 20 层
联系电话:0756-3292225、3292229
邮政编码:519015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于先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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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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