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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21珠港01”2022年付息公告2022-10-13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81
债券代码:149667.SZ       债券简称:21 珠港 0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1 珠港 01”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简称及代码:21 珠港 01

       债券代码:149667.SZ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18 日

       债券付息日:2022 年 10 月 19 日

       计息期间:2021 年 10 月 19 日-2022 年 10 月 18 日

   凡在 2022 年 10 月 18 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 年 10 月 1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

发行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1 珠港 01”)将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支付自 2021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8 日期间

的利息。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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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21 珠港 01/149667.SZ

   (三)发行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 2 亿元

   (五)债券期限:5 年期,在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4.20%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

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九)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 10 月 19 日为该计息年度起

息日

   (十)付息日: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0 月 19 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0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在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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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二)担保情况:无

   (十三)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诚信国际评级”)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出具的《珠海港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公司债跟踪评级报告》,中诚信国际评级决定

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

信用等级为 AA+。

   (十四)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20%。

每 10 张“21 珠港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42.0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2.0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

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3.6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18 日

   (二)除息日:2022 年 10 月 19 日

   (三)付息日:2022 年 10 月 19 日

   (四)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 年 10 月 19 日

   (五)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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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10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21 珠港 01”持有人。

2022 年 10 月 18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22 年 10 月 1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将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

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

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

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

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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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

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 93 号铭泰城市广场 1

栋 20 层

           联系电话:0756-3292225、3292229

           邮政编码:519015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于先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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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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