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1-12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87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
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10: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考虑到公司股
票价格近期持续低迷,为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
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
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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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 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 2022 年 11 月 1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为保障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局依法决策并办理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并在获得授权后
由董事局审议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1 月 12 日
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4:
30 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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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2 年 11 月 12 日《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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