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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公告2022-11-12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89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局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保障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促进

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依法决策并办理公司回购股份

事宜,并在获得授权后由董事局审议实施具体回购方案。

    一、授权内容

    为及时把握市场时机,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可由董事

局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框架和原则内全权处理回购股

份有关事项,授权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局会议决议,

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如下情形下,授权公司董事局在授权期限内,根据资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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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和公司股价的波动和变化,酌情及适时回购公司已发行股份:

    1、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3、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其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之一:(1)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2)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三十;(3)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回购股份总额不超过公司发行总股本的 10%。回购资金包括

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资金。

    (三)制定、审批并实施回购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

价格、种类、批次、数量及执行时间等,并办理相关手续,如设立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及签署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或协议。

    (四)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决定回

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并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调整或变更回购股

份的用途。

    (五)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股份回购政策有新的规定,或

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

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董事局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

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

股份回购相关事宜。

    (六)公司在回购后,在董事局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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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涉及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办理回购股份的注

销程序(如需)和相关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七)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一切事

宜。

    二、授权期限

   此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直至公司任何股东大会

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此项授权之日止。

    三、其他事项

   本次授权回购的股份未来如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

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公司届时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基于本次授权回购的股份如存在未能在法律法规

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转让(包括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对象,

或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的情况,公司届时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注销该等股份。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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