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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2023-02-01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3-01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的回购资金总额,及不超过人民币 8

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具体内容详见分别刊登于 2022 年 11 月 12 日、2022 年 11 月 29 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22 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

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

股份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11%,购买的最高价为


                                 1
5.65 元/股,最低价为 5.51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 5,613,674 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

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

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

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12 月 22 日)前五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86,845,415 股,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

股份数量为 21,711,353 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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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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