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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3-03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16 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

监事。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下午 16:30 在公司 2010 会议室以现

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志华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 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的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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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2022 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

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

节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

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控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

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

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

陷。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

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

准确的。公司报告期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计,认为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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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需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

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净利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

及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

司公开参与竞拍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珠

海港航经营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挂

牌转让的双方共同持有的珠海港弘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弘码

头”)100%股权,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19,633.69 万元。2022

年 1 月 24 日,港弘码头 100%股权完成交割并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公司已取得港弘码头的实际控制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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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港弘码头 100%股权,港弘码头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需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

相关规定追溯调整 2021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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